自2013年5月1日起,開始按照新規定執行淘汰老舊車報廢,其中私家車報廢年限取消,最大行駛
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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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60萬公里強制報廢。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規定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據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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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布,小型私家車無使用年限限制,但是行駛60萬公里后將引導報廢。 對于非營運轎車來說,先前強制報廢的年限為15年,但這個不太符合我國機動車使用的現實情況,所以我國頒發新的私家車報廢規定,取消強制報廢年限,改為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引導報廢。 新政對車輛使用標準的規定如下: 1、新政中私家車自注冊登記后的第15年起車輛需要一年進行兩次年檢,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無法通過時宣告報廢。 2、年檢中對高齡車輛進行了嚴格規定,私家車在進行功率檢驗時,底盤輸出功率不得低于發動機額定功率的60%或最大凈功率的65%。 3、新標準提出,在一個機檢周期內的車輛,安全不合格、環保不達標將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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