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一個人限額幾個牌照,在符合相關的條件下,一個戶口名下可以擁有不限量的上牌資格。但是這樣的措施并不適用于
北京 、上海、廣州、天津、杭州等已經開始實行限制上牌的城市或地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第九條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在新車上戶時,名下已有車輛要正常年審、處理交通違章,不能有違法違規行為。當任一輛車3年未年審也未注銷時,新車將無法上牌。名下購入新車的稅錢與已有車輛數量無關,都是按照正常比例收取。 新車登記只需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機動車的購車發票(來歷證明)、出廠合格證明或進口車進口憑證、完稅證明或免稅憑證、強制保險憑證等規定登記時應提交的證明或憑證前往車管所辦理相關手續即可,登記分為注冊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登記及注銷登記。 車備案只需自己的合理身份證件,及機動車輛的買車稅票、產品合格證明或進口汽車進口憑據、完稅憑證或免稅政策憑據、交強險憑據等要求備案時要遞交的證實或憑據前去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有關證件就可以,備案分成申請注冊備案、工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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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變更、遷移備案、預告登記及銷戶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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