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五條 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申請增加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增駕條件 1、申請增駕中型客車準駕(B1)的,原準駕車型C1、C2、C3、C4(駕齡)必須在三年以上,并且兩年內無記滿12分的;原準駕車型A3、B2(駕齡)必須在一年以上,并且一年內無記滿12分的,年齡(24至50周歲)。 2、申請增駕牽引車(A2)的,原準駕車型B1、B2(駕齡)必須在三年以上,并且三年內無記滿12分的;原準駕車型A1(駕齡)必須在一年以上,并且一年內無記滿12分的,年齡(24至50周歲)。 3、申請增駕大型客車(A1)的,原準駕車型B1、B2(駕齡)必須在五年以上,并且三年內無記滿12分的;原準駕車型A2(駕齡)必須在兩年以上,并且一年內無記滿12分的,年齡(26至50周歲)。 4、造成人員死亡且在交通事故中承擔全責或有主要責任記錄的,不得申請增駕準駕車型B1、A1、A2。 申請人所提交證件:身份證明、原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和《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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