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運性微、小型載客汽車將不再有強制報廢年限,但如果連續三次年檢(不是三年)不過關必須強制報廢。 目前來說是按照
里程(
查成交價|
參配|
優惠政策)數,里程數達到60萬公里,會引導報廢。如果是運營車,8年報廢。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就是說如果是私家車七座的非營運車輛,沒有報廢年限但必要要過每年的年審,三次過不了才強制報廢。用車15年后年審是半年一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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