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強險可以晚一年交嗎?”有以下相關內容介紹:
交強險不可以晚一年交的:
1、車輛強制保險最長可以推遲3個月繳費。可以延遲繳費,只要在3個月的時間內,原車險保險公司仍可以接受續保。但是按照規定,未投保交強險的車輛不允許上路;
2、如果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車輛強制保險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按車輛應該投保的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保險費的2倍進行罰款;
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不負賠償責任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例如:自殺、自殘行為,碰瓷等等《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款中規定的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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