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必須標注實習標識。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六條規定,12個月實習期為機動車駕駛人首次取得汽車類準駕車型或者摩托車類準駕車型。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的實習標志。實習期不貼實習標志會被罰款。實習期內,駕駛員不在車身尾部粘貼或懸掛統一標志,懸掛的標志無法正常識別。粘貼、懸掛不符合要求的標志,如新手上路印制的標志,將被視為未貼標簽。以下是關于實習logo的部分介紹:
1.使用方法:見習駕駛員在駕駛時,應將見習標志放置在汽車后窗或車身后部的顯眼位置。其他車輛駕駛人看到這個標志后,可以提前采取避讓措施,取得其他車輛駕駛人、行人和交警的理解和愛護,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2.用途:一個吸入式練習簽,一個磁性練習簽。吸入式練習標志吸附在汽車后玻璃窗內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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