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牌照需要更換過戶。在車管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變更機動車號牌的,應當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重新確定機動車號牌,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二條車管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變更機動車號牌的,應當收回號牌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保留車輛的轉移車牌號碼:
1.如果舊車過戶或報廢后,原車主已使用該車牌滿一年,那么可以使用原車牌號。過戶時,車牌號會自動保留到原車主名下一年,無需辦理保留手續。
2.車輛過戶后一年內,可以向車管所申請使用原品牌。原所有人一年內未申請使用的,該品牌將重新進入評選池,向社會公開發放。
3.原車主無論是買新車還是二手車,都可以選擇使用原車牌號或者申請新的車牌號。
4.原機動車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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