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6年、10年和長期。第一次申請有效期為6年,即機動車駕駛人在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未滿12分的,可以換發有效期為10年的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未滿12分的,可以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過期的機動車駕駛證作廢,不能再次使用。駕駛證過期的機動車駕駛人不能駕駛機動車,需要更換駕駛證才能上路。
駕駛人應當在有效期滿前90日內,即三個月內,向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發駕駛證。駕駛證到期未滿一年的,可以正常換發;逾期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駕駛證注銷,但可以通過科目一考試換發;超過三年到期的,駕駛證作廢,不能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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