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可以留一分。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達到12分,可以通過繳納罰款來清除分數。扣12分就取消實習駕駛資格。應按規定參加學習和考試。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外,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學習和考試。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八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實習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滿12分的,取消準駕車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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