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員需要考駕照回收科目一、二、三、四。需要證明三年內沒有復吸記錄。先去派出所和禁毒大隊開具相關證明,一般都是動態控制細節。二是社區戒毒,記得定期去尿檢,不然沒有記錄也沒辦法證明。同時,需要解除動態控制。有的地方公安機關直接解除動態管控,有的地方需要個人申請解除,所以最好咨詢或查閱當地法規。最后可以正常報考駕照考試了。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1、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美尼爾氏病、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影響身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以及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疾??;
2.三年內吸食、注射毒品的,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的,或者長期未戒除對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癖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九條規定,發現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后繼續駕駛機動車,正在實施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依賴精神藥物成癮的,車管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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