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架的安裝需要歸檔。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規定,已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
1.改變車身的顏色。
2.更換發動機。
3.更換車身或車架。
4.因質量問題整車更換。
5.營運機動車變更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變更為營運機動車,使用性質發生變化的。
6.機動車所有人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管所管轄區域的。可以在注冊地車管所申請變更注冊。
如果同類型車出廠就裝有行李架,那么一般不會檢查同類型行李架的安裝情況,年檢或現場執法時仍會處罰并要求拆除。同樣的,比如氙氣大燈也是一樣的,同系列的一些車可以加同款,但是要備案。如果是特別顯眼的行李架,不備案肯定要處罰。
下面詳細介紹汽車車頂安裝行李架的兩種情況:
1.一般情況:向車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后,即可安裝行李架。小型、微型乘用車配備車頂行李架時,車主可根據自身需求自行更換,無需申請。
2.特殊情況:原車加裝行李架時,可在此基礎上按法規安裝行李筐和行李箱。如果原車沒有配備行李架,需要向當地車管部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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