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指示駕駛機動車的,記6分。紅燈亮時,車輛繼續駛過停止線,然后通過路口中心,直至駛出整個路口,視為闖紅燈。另外,如果前方路口信號燈已經變黃,車輛加速越過停止線直至通過整個路口,這種行為稱為搶黃燈,也視為闖紅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1.綠燈亮時,允許車輛通行,但轉彎車輛不得妨礙已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沒有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通行。紅燈亮時,右轉車輛可以通行,不妨礙放行車輛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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