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駕照不需要暫住證,也不需要居住證。根據2016年4月1日起實施的新規《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新規》第十九條明確寫著考駕照只需要身份證和身體狀況證明。
相關規定如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39: 《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號已經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2.第十八條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車管所提出申請:在戶籍所在地居住的,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如果你住在你的戶籍所在地以外,你可以在你的戶籍所在地申請。
3.第十九條首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下列證明: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者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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