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車時打開左轉向燈。超車應該從前方車輛的左側進行。超車后,打開右轉向燈,與被超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駛回原車道。超車時,為前車駕駛員和后車駕駛員開啟轉向燈。超車時,打開轉向燈,前車司機可以從后視鏡中看到自己已經打開轉向燈超車,讓前車司機讓路。如果前方車輛駕駛員讓行,可以用遠光燈提醒前方車輛駕駛員。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超車時,應當開啟左轉向燈、變更使用遠近光燈或者提前鳴喇叭。超車時不打轉向燈,不打遠光燈提醒前車,超車很危險。
下面是超車的介紹:
1.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與后車會車時,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當減速,右側讓行。
2.在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后,后車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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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前車左側,打開右轉向燈,與被超車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駛回原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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