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避讓校車的,一次記3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163號令第十一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機動車駕駛人未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校車在道路上停車時,學生應當在道路右側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燈,開啟停車標志。校車停靠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時,后車應當停車等候,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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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在使用車輛時,應按照規定正確避讓校車。駕駛車輛與校車在同方向只有一條車道的路段上,前部校車停靠路邊時,后部車輛應當停車等候,不得超車。
駕駛車輛與校車在同方向有兩條以上車道的路段上,前方校車停靠路邊時,校車占用車道后方的車輛和相鄰車道后方的車輛應當停車等候。同時,其他車道的車輛應減速慢行,避免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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