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自卸車需要有駕駛證、行駛證和特種作業操作證。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47號)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和保險標志,并隨身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或者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沒收、扣押機動車號牌。
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證條件;經審核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證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合格后,可以核發中國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外,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或者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五條的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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