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的作用:交強險的目的主要是保護行人。無論被保險人在事故中是否有責任,保險公司都會按照保險條例進行賠付,這其實是一種強制保障,是為了維護行人和非機動車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屆時,如果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沖突,交強險將按照責任限額理賠,確保受害人能夠獲得賠償。
何時使用強制保險:
凡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本車及本車人員除外),無論是否有責任,均在交強險賠償范圍內。如有責任,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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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三方醫療費1萬元,三方死亡傷殘11萬元。無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100元,三方醫療費用最高賠償1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元。
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死亡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喪葬事務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判決或調解造成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被保險人應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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