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臨時駕照不能上路。在正式車牌還沒有發放之前,臨時車牌是唯一可以上路的合法證件。一般情況下,新車新車主在取得車輛發票、新車合格證、交強險保單后,應及時辦理臨時牌照。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和保險標志,并隨身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或者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沒收、扣押機動車號牌。
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安裝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志或者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的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識或者完成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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