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車撞上后面的車,不處理就走,屬于逃逸。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者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無責任,駕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涉嫌醉駕、無證駕駛,報案后未盡到現場等待處理義務,離開事故現場后棄車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未報案,無故離開醫院;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在給傷者或其家屬留下虛假姓名、地址和聯系方式后,便離開了醫院。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由逃逸方負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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