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新買的車6年內可以免檢上線,但需要每兩年攜帶駕駛證、車船稅或免稅證明、交強險保單到車管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6條的規定,機動車應當自登記之日起在下列時限內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滿5年的,每6個月一次;
2.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4.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每年一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輛每年檢查一次。
6.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條規定,核準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安全國家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由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根據機動車國家技術安全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式,其新車經出廠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技術安全標準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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