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登記證書遺失的,需要到車管所補辦。已登記的機動車,機動車登記證書遺失、滅失或者損壞的,應當辦理機動車登記證書的補領、換發手續。取得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基本流程:
1.個人車主需要提交:車主身份證原件,機動車送檢。用戶需要提交辦理:委托人需要攜帶身份證原件;
單位營業執照原件;
加蓋單位公章的授權委托書;將機動車送檢。
車主應攜帶所需資料,到車輛注冊地車管所、服務站申請辦理;
2.車輛通過專門的檢測通道,直接到檢測點,開始檢測車輛;
3.車管所的工作人員會對車輛進行檢查。驗貨完成后,車主到驗貨服務處確認信息;
4.然后車主會去營業廳指導服務臺綁定手續,排隊等候辦理;
5.綁定手續后,在等候區等候辦理業務的電話,然后到相應的窗口辦理;
6.攜帶受理憑證到收費窗口繳費;
7.車主在取證窗口打印機動車登記證書,完成換證。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124號令第五十四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各項機動車登記和業務,但申請補發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除外。即機動車登記證書不能更換,特殊情況除外。
機動車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大疾病、殘疾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場申請補發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可以憑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相關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托,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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