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考試科目一次通過三年內有效。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車管所應當在一日內出具駕駛技能考試合格證明。駕駛技能考試合格證書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試。在有效期內未完成考試的,已通過考試的科目成績作廢。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七條規定,在學習者駕駛證有效期內,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預約考試次數分別不得超過5次。如第五次考試仍不合格,則已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駕駛技能考試合格證書有效期內,考試預約次數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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