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銷售發票丟失后,可以通過補辦機動車銷售發票來解決。
具體程序如下:遺失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消費者,到機動車銷售單位索取銷售統一發票存根聯復印件(加蓋銷售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章);向機動車銷售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蓋章、確認、登記;機動車銷售單位應當重新開具與原銷售發票存根一致的機動車銷售發票。
因此,如果你想補開購車發票,你必須到你買車的4S店和稅務局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5號)第十九條規定,完稅證明毀損、遺失的,車主應當在《中國稅務報》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指定的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填寫《換(補)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申請表》。
車輛登記后,車主完稅證明毀損、遺失的,應向原發證稅務機關申請補領、補發,主管稅務機關根據車主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開具原完稅證明(復印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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