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種情況:
第一是行政區域內的車牌不能出省,第二是跨行政區域的車牌可以出省,但不允許超過有效期。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的管理規定,臨時車輛的號牌分為兩類:
1.行政區域內臨時行駛使用的臨時行駛號牌(藍色底紋)只能在行政區域內行駛,即在本地行駛。
2.用于跨行政轄區臨時通行的臨時行駛證(黃色底紋),可以在全國范圍內行駛。
還需要注意的是,臨時行駛汽車的號牌必須粘貼在擋風玻璃上,否則公安機關會按不按規定安裝號牌進行處罰。
臨時號牌是允許機動車臨時上路行駛的紙質機動車號牌,也稱臨時行駛號牌。指新購車輛正式落戶前,公安車管部門核發的臨時車輛行駛證。臨時車牌的有效期一般不會超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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