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考12分,就要重考科目一。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記分條款第四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應當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實施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后,車管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參加科目一考試。
也就是說,扣12分,只需要學習理論。通過考試后可以重新考駕照(再加12分)。
1.參加學習: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
2.參加考試: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管所應當在20日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
3.考試合格:分數清零,交回機動車駕駛證。
4.考試不合格:繼續參加學習、考試,拒不參加學習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宣布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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