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前應重新發行:
1.第五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機動車管理所申請換發機動車駕駛證。
2.申請時要填寫申請表,提交證明文件:1。2、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3、機動車駕駛證。縣、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3.申請殘疾人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省衛生廳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駕駛證換證通知:
1.法律規定駕駛證到期前三個月內要換證。駕照過期了,還是可以換發的。只要駕照一年內到期,就可以換。
2.超過一年不換證的,駕駛證將被注銷。超過兩年未注銷的,經科目一考試合格,可以恢復駕駛證的正常使用。
3.如果已經注銷兩年以上,需要重新申請。駕照一旦過期,就不能開車上路了。一旦上路,就是無證駕駛。萬一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會支付任何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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