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任何情況下,倒車別人的車都是倒車全責。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機動車倒車時,應當檢查車輛后方情況,確認安全后倒車。同時,在鐵路道口、交叉路口、單車道路段、橋梁、急轉彎、陡坡、隧道也不能倒車。
所以,如果對方車輛停車沒有過錯,倒車遇到別人的車是全責。
但如果對方是在違法停車的道路上停車,倒車時撞上了停放的車輛,則不需要負全責。應該根據交警的認定來劃分責任。
如果是在不允許倒車的交通路段倒車,在倒車過程中,沒有注意后方正常停放的車輛,觸碰到后方車輛,需要負全責。
發生倒車交通事故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倒車車主不承擔責任:
(1)屬于因對方過錯造成的交通事故,倒車車主無需承擔責任;
(2)交通事故不是雙方過錯造成的,雙方均無責任;
(3)如果事故是對方車主造成的,倒車車主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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