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扣分只有周期到期才能清零。屆時會進行扣分處理,這個違法記錄也就消除了。
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自首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以此類推。駕駛證的清零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系統每年在發證日期自動清零。一年為一個記分周期,從駕駛證第一次發放之日算起,以此類推。
首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的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記滿12分或同期累計24分(含)以上的駕駛人,每次必須參加科目一、科目三,然后由交管部門備案放行。其中,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為自駕駛人首次取得駕駛證之日起至次年的前一日止。如果駕駛員的第一個駕照是在2011年5月1日,那么那個交通違章記分周期就是從2011年5月1日到201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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