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超過一年未換證的,車管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根據相關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申請換發。機動車駕駛人超過一年未換證的,駕駛證將被注銷。但超過兩年未注銷的,可以向當地車管所申請參加科目一考試,考試合格后可以收回駕駛證。
申請時應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和憑證:
1.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駕駛證;
3.縣級或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省衛生廳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遷出車管所原管轄區域的,應當向遷入地車管所申請補發證書;居住在發證地車管所轄區以外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居住地車管所申請換發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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