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駕駛證已滿6年,仍可按正常程序在一年內有效期滿后換發。憑相關材料,可就近選擇交警支隊、車管所分局、交管部門授權的公安醫院一站式單位辦理續保業務。
駕駛證有效期為6年的,超過6年未換證的,只要是一年以內的,都可以正常辦理換證手續。但是,過了續保期不及時續保,就不能上路行駛。如果開車上路,屬于無證駕駛。
換證時間來不及換證的,可以申請換發駕駛證,最長三年,但最長不能超過三年。你可以在這三年內盡快申請換發執照。
駕駛證記分周期的計算方法如下:
1.從第一次拿到駕照的那一天開始,每12個月就是一個周期。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首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
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分為12分、9分、6分、3分、2分、1分六種;
3.第六十六條對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和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次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并累加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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