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不到12分的C類駕駛證可以換發,不受任何影響。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第62條;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的,應當換發有效期為十年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的,應當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a類和b類,如果有扣分的話,需要學習并通過考試才能續。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第72條;機動車駕駛人換發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持有第三款規定以外的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員死亡且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驗。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第73條;持有大型客車、重型掛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且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的駕駛人,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且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證條件的,或者未按照規定參加學習、教育、考試的,不得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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