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被扣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的,分數清零,機動車駕駛證交回。
如果駕照被扣了12分,要重新考駕照就要采取以下五個步驟。
1.違法駕駛人到市公安交管局車管所或轄區交警大隊預約滿分教育學習;
2、按照約定時間,前往指定地點,參加為期7天的交通違章教育和學習;
3.按規定接受教育學習后,領取《交通安全教育學習合格憑證》,到市公安交管局車管所或轄區交警大隊預約考試;
4.司機在約定的時間參加考試。其中,第一個考試科目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滿12分;對于一個記分周期內2次以上(含2次)或累計24分以上的考試科目一、三。考試的時候要帶上身份證,考試費發票,《機動車駕駛人考試通知單》。
5.經審核合格后,駕駛人可持《交通違法滿分教育學習通知書》、《交通安全教育學習合格憑證》及本人身份證到市公安交管局車管所或轄區交警大隊辦理恢復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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