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復議什么流程?
1、申請人應當自具體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對復議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并在第五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不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作出不受理的決定,符合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2、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本機關不予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告知申請人向有關復議機關提出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法,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受理;
3、復議機關法定工作機構應當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了解情況,提出復議意見,報審查機關負責人或者集體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