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違章停車,如果車輛沒有移動,那么一天內只能處罰一次。
只要車輛發生移動,位置發生變化,就會被認定為二次違停,可以再次貼條。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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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如果自己的車子放在一個地方,只要是被貼條之后,永遠只有一個貼條,不可能會產生兩個貼條,自己的車子之前被貼條之后又移了位置的話,這個時候可以連續貼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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