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的《機動車登記管理規定》,這里,明確了掛車需要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
2、2016年,多部委聯合發文的《關于促進自駕車旅居車旅游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了:對于列入《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國產旅居掛車及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進口旅居掛車,應當依法予以機動車登記,因此,拖掛房車可以上牌;
3、我們國家對于“中置軸(旅居)掛車”上牌的基本驗車要求就是帶掛鉤全長長度不超過8000毫米,寬度不超過2500毫米,高度不超過400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