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小貨車營運證什么時候取消?
1、根據第七條提出“落實國務院有關‘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簡道路貨運行政許可事項”;
2、研究推動取消包括“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等許可審批事項;
3、所說的“車輛營運證”,是指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根據申請人的申請,經依法審查,依照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決定向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時,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的車輛營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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