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商業三者險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2、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對于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責任限額以上的部分負責賠償。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是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在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賠償限額內協商確定的,分為5萬元(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10萬元、15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
3、機動車損失保險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在駕駛保險車輛時發生保險事故而造成保險車輛受損,保險公司在合理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一種汽車商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