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供應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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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的住所,不得將汽車零部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供應商、售后服務者限定為消費者。但供應商自費使用的“三包”服務、召回等零部件和服務除外。銷售汽車的經銷商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不得強制其提供車輛登記等服務。在“保證金”問題上,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受到了侵犯。如果對方涉嫌構成強制交易,消費者當然有權利為自己討回公道。但是有些消費者在買車的時候,為了享受更大的優惠,除了和對方交換條件。如果車主不按合同辦事,經銷商有權不退還續保押金。就你而言,請先看一下購車合同,看清楚條款有沒有規定續交定金。看看有沒有聊天轉移記錄。與4S商店友好協商。比如可以直接作為維護費用。更新建議仍在4S商店??偟膩碚f,4S店的續租比外面少,而且優惠。比如續保就很實用,比如送維修地點。另外,合作保險是大企業,后續保險賠付快,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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