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由警察部門處理,但這些“僵尸車”長期擅自停放,不僅搶奪公共資源,還存在安全隱患。然而,控制僵尸車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條規定:“國家的、集體的、個人的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因此,即使這些“僵尸車”長期無人問津,但在法律意義上仍屬于個人所有財產,無論是物業管理機構還是公安、城管部門,在處理“僵尸車”時都存在困難和隱患。首先,汽車很難識別。很多報廢車輛由于使用年限較長,被多次轉賣,無法確定車主信息和聯系方式。其次,很難證明。對于長時間停放在路邊的車輛,如何證明才能保證車輛達到報廢年限,并沒有統一的標準。第三,處置主體不明確。長期遺留在路邊的車輛由哪個部門處置沒有明確規定,車輛處置相關費用如何解決也是實踐中討論的問題。僵尸車由警方處理。1.僵尸車是指長期不使用、不維護,停放在道路、停車場、公共場所的廢棄車輛。2.僵尸車給公眾出行帶來極大不便,影響公共場所的活動空間。目前國家還沒有出臺政策明確僵尸車如何處理。畢竟大部分僵尸車汽車都不是無主的。3.如果道路被占用或者影響交通,可以打撈車輛,可以占用停車位,停車費不交,可以報警。僵尸車沒辦法處理,合法停放在免費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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