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號牌交警貼罰單的,臨時號牌的處罰標準為:1。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按日罰款數額的3%處以罰款,加收的罰款總額不超過罰款數額,最高可以加倍罰款;2.同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記分周期內未達到12分且已繳納罰款的,予以記分;分數未達到12分,但未繳納罰款的,分數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3.無論是現場處罰還是非現場處罰(即違法停車貼、電子警察攝影記錄等。),駕駛人應當在《處罰決定書》規定的時間內15日內繳納罰款。否則,分數可能會被轉移到下一個分數周期,同時被罰款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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