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投保的時候保單上的車價比實際高呢
這是投保時按保單車價投保,理賠的時候按實際車價賠償。
車主為車輛投保時,一般需按車輛新車購置價支付保費,而發生事故造成損失后,有的保險公司卻只按事發時車輛“實際價值”進行賠償。這種“高保低賠”的情況,已成為汽車保險領域的潛行規。
所謂“高保低賠”是保險人在承保汽車車損險時,一律按新車購置價核定保險費率和保險金額;但在車輛發生實際全損時,則按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即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確定賠償金額。
中國保監會于2016年年中發布了《關于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全國推廣有關問題的通知》確定,商業車險車損險保障金額與新車購置價脫鉤,與汽車實際價值更加匹配,改變了改革前新車舊車均統一按照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和計算保費的問題。
擴展資料:
1、一般消費者難以理解保險合同中有關規定的區別、差異和選擇保險背后的不確定因素。投保人在簽訂保險合同前,須認真審閱保險條款,不明確之處須及時與保險公司溝通,以便切實維護自身利益。
2、法院認為,依照相關條款,雙方對于確定保險金額約定為以下三種方式的其中之一:
(1)是按投保時的新車初購價格確定;
(2)是按投保時車輛實際價值確定;
(3)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保險公司應該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他們與投保人簽訂的保險合同是以何種方式確定的保險金額。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高保低賠”成行規法院不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