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路邊被貼條,罰款多少?
違章停車行為處罰標準:
一、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的,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對違法駕駛人處200元罰款;
二、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處200元罰款;
三、機動車在設有禁止停車標志、標線的地點停放車輛或臨時停車的,處100元罰款,記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擴展資料:
《查處違法停車操作規程》中規定:
第二條? 發現機動車違法停車行為,機動車駕駛人在現場的,應當責令其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的,應當在機動車側門玻璃或摩托車座位上張貼違法停車告知單,并采取拍照或者錄像方式固定相關證據。嚴重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應當指派清障車將機動車拖移至指定地點。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四十七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的依據、處罰的內容、履行方式、期限、處罰機關名稱及被處罰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內容。
第六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轄區機動車有違法行為記錄的,應當在違法行為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后,在規定時限內將違法行為信息轉至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參考資料來源:浙江政務服務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