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車屬于什么類型的車?
車輛類型為小型、微型面包車。
2014年 9月1日公安部《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14)行業標準實施,對原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中部分車型特征符合面包車定義的,即“平頭或短頭 車身結構,單層地板,發動機中置(指發動機缸體整體位于汽車前后軸之間的布置形式),寬高比(指整車車寬與車高的比值)小于等于0.9,乘坐人數小于等于 9人,安裝座椅的載客汽車”核定車輛類型為小型、微型面包車。
擴展資料:
面包車屬于客運機動車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車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參考資料來源:交通網-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GA80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