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車位管理費物業不讓進車合理嗎
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不讓業主的車進車庫是不合法的,業主購買車庫后,有權將車開進自己的車庫。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條: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筑區劃內道路、綠地等的權利歸屬】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