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車被交警拖走的情況
首先,造成受害人受傷的,及時墊付醫療費。其次,可以通過交警處理,雙方協商解決后,憑處理完的憑證,可以到車管所拿出車輛。第三,雙方未達成猜舉調解的,交警應在事發之日起十個基數工作日內出具事故認定書,通過訴訟方式處理,只要事故賠償處理清楚就可拿出車輛。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穗鋒碧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