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年審是去車管所還是去檢測站
審車既要去車管納租襪所也要去檢測站。先到檢測站驗完車,再到車管所最終蓋年審章。《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洞激期限進行 安全技術 檢驗: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型改;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每年3、4、9、10四個月,每周二至周四,前來年檢的車輛相對較少,并且車輛年檢可提前3個月進行。
持有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兩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十五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駕駛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持證人應當到車輛管理所換證。車輛管理所應結合審驗對持證人進行身體檢查、審核違章、事故是否處理結束,對審核合格的,應換發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