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審駕駛證可以嗎?需要什么手續?
1、攜帶駕駛證正副本、
一寸彩照一張、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到車管所大廳體檢交費,并領體檢表格;
3、填表并貼上照片到駕駛員體檢室體檢,體檢后醫生蓋章;
4、拿著蓋完章的體檢表到辦證大廳交表,不需要取號,有專門的窗口收表并錄入電腦;
5、拿到錄入回執單后,即完成。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二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持有第三款規定以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發生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