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路先行是怎樣規定的
支路先行是有明確規定的。
在《道路交通管理條例》2004 年廢止第四十三條中規定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或交通標志控制的交叉路口若支路車和干路車相遇支路車要讓干路車先行。
但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04 年施行第五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如果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比如在國道和地方道路交叉的路口國道通常被視為干路。
不過在實際駕駛中有些駕駛員行駛在陌生路段可能難以區分哪條是國道。所以大家要注意交通標志和標線按規定讓行確保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