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程序作出的簡易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寫
簡易程序作出的簡易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寫
首先要寫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接著明確處理機關、負責人以及雙方當事人的信息包括姓名、駕駛證或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交通方式等。
然后詳細闡述交通事故事實與責任。例如事故發生的經過當事人的過錯行為違反的交通法規條款等并依據相關規定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對于損害賠償調解結果要寫明雙方達成的協議比如車輛損壞修復費的承擔方等。
最后由雙方當事人簽字公安機關蓋章。
需要注意的是簡易程序責任認定書要如實客觀地記錄事故情況認定責任要有明確的依據。如果當事人對事故認定有異議、拒絕簽名或者不同意調解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在制作認定書時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的敘述等進行認定并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和相關程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