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流程是怎樣規定的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是現場勘查交警會對事故現場進行詳細檢查記錄相關情況必要時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證件。
接著是責任認定通過調查根據當事人行為對事故的作用及過錯程度確定責任。
然后是組織賠償調解在傷者治療終結或損害結果確定后若當事人同意調解交警可組織調解次數一般不超 2 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起訴權利。
對于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同等責任、輕微責任的以及造成一般事故主要責任、同等或次要責任的責任認定后交警會對有關責任方進行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吊銷駕駛證、拘留等。
如果調解不成或當事人不申請調解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最后若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未按時履行賠償義務原告方可申請強制執行。